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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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的13条问答(下)

发布日期: 2021-10-14 点击次数: 2084

 

问:如何在线申请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http://permit.mee.gov.cn),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首次申请”按钮,进行在线申请。建议使用Microsoft Windows 7/8/10系统,IE 9及以上浏览器。

 

 

问:同一个地点的厂内存在多个企业,如何发放排污许可证?

答: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此,位于同一地点的不同企事业单位,应分别依法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按证排污。

 

 

问:企业有两个经营场所要办理两个排污许可证吗?

答: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问: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每年需做哪些具体工作?

答: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开展自行监测、按期上报执行报告、做好台账记录、信息公开等。

 

 

问:哪些情况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的为2种情况:⑴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⑵排污单位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

 

 

问:哪些情况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以下情况需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⑴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⑵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⑶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问:排污许可证临近到期怎么办?

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问:企业搬迁、关闭等,许可证如何注销?

答:排污单位线下向许可证核发部门提出申请,核发部门在管理端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