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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4-29 点击次数: 1986

发布日期:2016429

根据甬财政发【2015894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甬财政发【201670号《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的委托,对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公款存放以及开户银行招标项目

2、招标项目编号:NBMC-20162022

3、招标范围:开户单位为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1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开立基本账户、专用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等账户及公款存放。

4、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投标人特定条件: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为“2015年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项目”的中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或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投标文件内提供以上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账号:20010122000469620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 4 29 日至2016  5    10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

7.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人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我公司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上注明供应商/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投标人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标书,请给予配合。

8.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5 19 1400之前递交到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9. 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65 19 1400在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邮编:315012
联系人:先生、小姐

联系电话:0574-87101259  87101260

    真:0574-87103586

电子信箱:2284007254@qq.com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

12、采购人:宁波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169908